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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明确其他城市项目进场“门槛”
来源: 时间:2020/06/17

  合肥拥有全省最大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对外吸金能力变得越来越强。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近期出台了《进场交易项目登记服务规定》,首次明确了省内其他城市项目来肥进场交易“门槛”,其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概算应在1亿元以上。通过把好项目招投标第一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项目进场登记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为规范平台交易服务,新规明确了进场交易项目登记服务的范围、流程以及不同类别的项目登记应提供的基本材料。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数字证书后,可在网上自主填写项目信息、上传相关交易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补充登记材料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全部登记和核查程序,大大降低招标成本。

  今后,所有类别进场交易项目必须明确交易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除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代理机构在登记项目时须同步提交《招标项目监管事项登记表》准确选择项目登记类别。

  新规要求对项目进场登记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比如,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准许使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批准文件;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提供采购人确认该项目为其他采购方式的说明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要提供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缺少相关材料的,项目单位须书面承诺因缺少该材料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首次明确其他城市项目来肥交易限额标准

  经过数年建设发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成为我省最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交易规模占全省40%以上。为提高平台承载交易能力,新规首次明确了省内及其他城市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其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概算应在1亿元以上。

  跨区域交易的项目应当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年 “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市本级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执行,同时提供批准跨区域交易的相关决策性文件。项目交易文件需备案的,应依规履行招标文件备案程序。

  为了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交易中心在登记项目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时,如发现代理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知晓退回原因后,仍多次、重复提交未做任何修改的登记信息或相关材料等行为,应退回申请并作记录,且作为代理机构考核依据,情节严重的上报监管部门。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