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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房须能抗6级震
来源: 时间:2008/05/19
“今后,所有在合肥市新建、修建、改建的建筑物,都必须先按照7度设防,这相当于能抗住6级地震。”昨天,合肥市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不仅建筑物要能抗震,还要提升市民应对地震的心理承受能力。

  就省城合肥而言,其位于华中地震区,属郯(城)庐(江)地震带南段。1996年和2006年,国务院两次确定合肥市分别为全国1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和11个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2007年还被列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之一。

  据省城地震专家介绍,地震震级是指地震时释放能量的多少,而烈度是指地震发生时,各地受到的不同的破坏程度,影响烈度的因素有震级、距震源的远近、地面状况和底层构造等,最厉害的情况是12度。对省会城市合肥市而言,一般建筑工程要求按7度(相当于6级地震)设防。

  需要注意到的是,由于未进行抗震设计,有相当一部分老房子达不到防震要求,特别是使用多年的砖混结构房屋和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老建筑,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这类建筑抗震能力有多大,是否需要加固,要检测后才能确定。

  在昨天的会议上,省城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所有在合肥市新建的建筑物都必须经由地震部门的审批认定。根据要求,在建建筑,在设计使用期满后应进行抗震鉴定,不能满足要求的,结合危房改造,逐年有计划地进行拆除或抗震加固改造,对1988年以前建造的未进行抗震设防且达不到现行标准的房屋,应在2012年前完成加固改造或拆改,尤其是学校、医疗场所以及生命线工程要重点防护。

  此外,合肥市还要求省城地震监测部门,加强震情监测和跟踪,发现异常要迅速核实判定,并及时上报。

  城市抗震设防的能力不仅仅指建筑物,还有市民的心理承受能力。昨天,合肥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未来广泛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据悉,省城还将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同时,对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车辆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随时出动执行地震应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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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2008-5-19